近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离奇的杀人案。
2020年12月22日16时许,沛县龙固镇龙东村,郭某午睡时做了一个奇异的梦,梦里“天官”让其二姐和他发作乱伦关系。
郭某睡醒之后,以为二姐在梦里的行为让人恶心,遂产生了要砍死二姐的想法。
随后,郭某在厨房拿起菜刀,朝正在厨房做饭的二姐头上砍了数刀,并把二姐左手拇指指头砍断,右胳膊砍伤。
案发后,郭某主动报警。
经法医审定,受害人头部及左手损伤水平均属重伤二级,右上肢损伤水平目前属于重伤二级。
2021年2月18日,南京市脑科医院出具审定意见,证明郭某无肉体病,案发时具有完整刑事义务才能。
2020年12月23日,郭某因涉嫌成心杀人罪被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3月2日经沛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拘捕,次日由沛县公安局执行拘捕。
起诉书显现,郭某2005年10月因偷盗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二日并处分款200元;2014年12月,因吸毒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分款2000元;2016年2月因吸毒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分款2000元;2019年5月10日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0000元,2020年5月22日刑满释放。
因而,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以为,被告人郭某成心杀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冒犯刑法,立功事实分明,证据的确、充沛,应当以成心杀人罪追查其刑事义务。
此外,被告人郭某曾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终了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分。
被告人郭某成心杀人,由于意志以外的缘由未能得逞,依据刑法规则,系立功得逞,能够对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且郭某立功后主动报警投案并照实供述本人的罪行,依据刑法规则,系自首,能够从轻处分;被告人郭某认罪认罚,根据规则,能够从宽处置。
最终,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则,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