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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晚清改革史》的第十三篇《各国公使觐见同治皇帝》。文章较长,正文约1万字。第四小节以前发布过。
1872年10月15日是同治皇帝大婚的日子。
各国在京使节早已做好了受邀观礼的准备。岂料送来的并不是请柬。婚礼举行的两天前,总理衙门派了两名大臣,其中之一是刚刚出使法国归来的崇厚,去亲自拜访各国驻华公使。请求他们切勿在皇帝大婚的“良辰之日”上街行走,还要求各使馆约束本国在京之人,该日必须呆在家里。
法国公使热福理在给本国外交部长的信函中说,在10月13日的那个傍晚,“我发现其他公使们很愤慨,甚至比我更为愤慨;他们曾相继的接到同样的致意(指请求他们不要在婚礼那天外出),可是他们以很坏的态度对待这种致意,并且各自用自己的方法予以回答。”英国公使威妥玛、美国公使镂斐迪、俄国公使倭良嘎哩,都没有给来者好脸色[1]。有些人甚至大怒“当面予以教训”,当面痛骂了前来传递意志的总理衙门大臣,“但无如何,许而从之”[2],骂完后也没什么办法。
毕竟,邀请与否是清廷的自由。
清廷如此失礼,究其根源,仍是在纠结“公使们如果见了皇帝不肯下跪怎么办”这个问题。近代外交讲究平等,各国驻华公使断然是不肯下跪的;传统体制讲究宗主国的体面,外邦使节不跪上国皇帝,真真是岂有此理。
一、乾隆皇帝的“妙计”
自乾隆五十八年(1793)马戛尔尼率使团来华,这个纠结的问题就出现了,而且一直存在。
当然,在乾隆时代,问题是好办的。洋人们虽然很抗拒跪拜,但地方官员和主管藩属事务的礼部也是自有妙计。比如,他们往往以天朝上国的体面为第一要义,毫不迟疑地按照朝贡体系的需要,篡改使团的外交文书。
东印度公司董事长佛兰西斯·培林爵士曾致函两广总督,请他转告乾隆英国使团的来意,为马戛尔尼访华作准备。这是一封以彼此地位平等为基础的外交文件。忠实于信函原文的翻译应该是这样的:
“最仁慈的英王陛下听说,贵国皇帝庆祝八十万寿的时候,本来准备着英国住广州的臣民推派代表前往北京奉伸祝敬,但据说该代表等未能如期派出,陛下感到非常遗憾。为了对贵国皇帝树立友谊,为了改进北京和伦敦两个王朝的友好交往,为了增进贵我双方臣民之间的商业关系,英王陛下特派遣自己的代表和参议官、贤明干练的马戛尔尼勋爵作为全权特使,代表英王本人谒见中国皇帝,深望通过他来奠定两者之间的永久和好。特使及其随员等将要马商起程。特使将携带英王陛下赠送贵国皇帝的一些礼物。这些物品体积过大,机器灵巧。从广州长途跋涉至北京,恐怕路上招致损伤,因此他将乘坐英王陛下特派的船只直接航至距离皇帝所在地最近的天津港口上岸。请求把这个情况转呈北京,恳祈皇帝陛下谕在特使及其随员人等到达天津或邻近口岸时予以适当的接待。”[3]
但清廷官员鼓捣出来的翻译版本,却将文件改成了下级对上级的毕恭毕敬的呈文,还将表达对方需求的关键语句做了篡改(或者根本就没有翻译)。于是,乾隆看到的文件,就变成了这样:
“英吉利国总头目官管理贸易事百灵谨呈天朝大人,恭请钧安。我本国国王,管有牙兰也密屯、佛兰西、爱伦等三处地方,发船来广州贸易。闻得天朝皇帝八旬大万寿,本国未曾着人进京叩祝万寿,我国王心中十分不安。我国王称,恳想求天朝大皇帝施恩通好,凡有本国的人来广州与天朝的人贸易,均各相好,但望生理愈大,饷货丰盈。今本国王命本国官员公举辅国大臣吗嘎尔尼差往天津,倘邀天朝大皇帝赏见此人,我国王即十分欢喜,包管英吉利国人与天朝国人永远相好。此人即日扬帆前往天津,带有进贡贵重物件,内有大件品物,路上难行,由水路到京不致损坏,并冀早日到京。另有差船护送同行。总求大人代我国王奏明天朝大皇帝施恩,准此船到天津或就近地方湾泊。我惟有虔叩天地,保佑天朝大人福寿绵长。”[4]
“我国王心中十分不安”、“恳想求”、“施恩”、“赏见”、“包管”这类语句字眼的增入,自是为天朝上国的“体面”增色不少。乾隆读了也是颇为高兴。
由马戛尔尼转递的、英王乔治三世给乾隆的信函,也被修改得面目全非。原信的开篇部分,忠实于原文的翻译应该是这样的:
“英王陛下奉天承运,事事以仁慈为怀。践祚以后,除随时注意保障自己本土的和平和安全, 促进自己臣民的幸福、智慧和道德而外,并在可能范围内设法促使全人类同受其惠。在这种崇高精神的指导下,英国的军事威力虽然远及世界各方,但在取得胜利之后,英王陛下对于战败的敌人也在最公平的条件下给以同享和平的幸福。除了在一切方面超越前代增进自己臣民的繁荣幸福外,陛下几次派遣本国最优秀学者组织远航旅行,作地理上的发现和探讨。”[5]
经中国官员粉饰修改之后,呈送给乾隆阅读的版本,却变成了这样:
“英吉利国王热沃尔日敬奏中国大皇帝万万岁。热沃尔日第三世蒙天主恩,英吉利国大红毛及佛部西依拜尔呢雅国海主,恭维大皇帝万万岁,应该坐殿万万年;本国知道中国地方甚大,管的百姓甚多,大皇帝心里长把天下的事情、各处的人民时时照管。不但中国地方,连外国地方都要保护他。他们又都心里悦服,内外安宁。各所有各样学问各样技艺,大皇帝恩典, 都照管他们,叫他们尽心出力,又能长进生发,交通精妙。本国早有心要差人来,皆因本境周围地方俱不平安,耽搁多时。如今把四面的仇敌都平服了,本境平安,造了多少大船,差了多少明白的人漂洋到各处。”[6]
严格说起来,这已经不能算是“粉饰”和“修改”,实在是一种重写。
原信开篇主旨明确,是在以一种克制而自豪的笔调,向乾隆介绍大英帝国的伟业;重写后的版本,却完全变成了英国国王在跪舔“中国大皇帝”。更要命的是,原信的末尾说,使团此次来华是希望两国建立一种平等的外交关系:“英国现在正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因此英王陛下认为,现在适逢其时来谋求中英两大文明帝国之间的友好往来”[7]。经中国官员之手后的新版本,却变成了英国前来朝拜瞻仰大清:“如今闻得各处惟中国大皇帝管的地方一切风俗礼法比别处更高,至精至妙,实在是头一处,各处也都赞美心服的,故此越发想念着来向化输诚。”[8]
如此这般颠倒文意,让历史学者葛剑雄生发出一种感慨:
“要是世界上没有英文、法文、拉丁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等西方文字,或者发生了什么天灾人祸将这些文字记录的史料全部毁灭了,必定会有一批史学家根据清朝官方的记载考证出在18世纪末年英国向清朝‘称臣纳贡’的事实,作为大清帝国的声威已经超越欧亚大陆和英吉利海峡的证据,同时也可证明英国必定已内外交困,国势衰弱,所以不得不远航万里来归顺输诚,以寻求清朝的庇护了。”[9]
在翻译上做手脚这一“妙计”,其专利权应归于乾隆。
马戛尔尼使团在筹备过程中,即致力于物色翻译人才。他们找到了两名中国出身的神甫——周保罗与李雅各。二人不懂英语,只会拉丁语和意大利语,但使团内有优秀的拉丁语人才,所以由使团先把文件从英文翻译成拉丁语和意大利语,再由神甫翻译成中文,大体是行得通的。
即便周保罗在使团抵达澳门后辞职而去,剩下的李雅各和略通中文的小斯当东(使团副使之子,年仅12岁),虽不能拟出符合大清官场礼仪的标准文书,但仅就将英方的真实意图用中文表达出来,倒也还大体能够做到。
乾隆最早见到的中文礼品清单,就是使团自己翻译出来的,里面有“遣钦差来朝”等字句。乾隆读到之后大为不满,下旨给军机大臣说,“该国遣使入贡,安得谓之钦差!”这么搞下去,岂不是“以英吉利与天朝均敌”?此后,在乾隆的严密关注下,清廷组织起了一支由外国来华传教士构成的翻译团队,专门按照清廷的意志来“翻译”(或谓篡改)马戛尔尼使团送来的文书,并将乾隆给英王的敕谕翻译为英文。[10]
因清廷对翻译内容实施严格管控和审查,翻译团队成员、法国传教士贺清泰(Louis Antoine de Poirot)只能在给马戛尔尼的信函中无奈说道: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在(乾隆给英王的)勅谕中塞进一些对英王陛下致敬的语句;因为皇帝对待我们欧洲的国王们就像对待他们属国的小王一样,而这些小王只不过是皇帝的奴才而已。”[11]
这种“妙计”一直持续到马戛尔尼使团觐见完乾隆离开中国。英方文献说马戛尔尼使团以英式单腿下跪的礼节谒见了中国皇帝;中方文献则记载使团的正使“行礼如仪”。[12]
乾隆的“妙计”还有后续。
二十三年后,英国再次派出阿美士德使团来华。该使团的副使,正是当年随马戛尔尼使团来华的小斯当东。清廷负责接洽的官员,询问斯当东马戛尔尼使团当年觐见乾隆皇帝时使用的是何种礼仪,斯当东回答说“所有礼节虽经目睹,实系年幼不记得”,又说马戛尔尼回国后告诉英国国王“系依照本国(英国)礼节行礼”。报告送到嘉庆皇帝面前,这位比父亲乾隆更重视“天朝上国”体面的皇帝,愤怒于使团只肯“脱帽三次,鞠躬九次”,在报告上写下了“所言甚属欺诳”、“支吾可恶”的朱批,然后将使团赶出了中国。[13]
二、奕䜣用心良苦的“强硬”
在1873年,17岁的同治皇帝已没有办复制乾隆皇帝的“妙计”,也没有办法再现嘉庆皇帝的强硬。他的父亲咸丰皇帝在“庚申之变”里被英法联军赶出了紫禁城,仓皇逃亡热河并最终死在了那里。
清帝国早已没有武力驱逐英国驻华使团的实力。
更何况,“庚申之变”前夕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里,已有“英国自主之邦与中国平等,大英钦差大臣作为代国秉权大员,觐大清皇上时,遇有碍于国体之礼,是不可行”这样的明文规定。因“最惠国待遇”的存在,这一条款意味着所有与清廷建交的欧美国家,都已通过条约的形式,获得了以近代平等礼仪觐见清朝皇帝的权利。
清廷能做的,只剩下拖延该权利的兑现。咸丰宁愿死在承德也不肯回京,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忧不肯行三跪九叩之礼的洋人,可能会坚持觐见自己。见,等于丧失了“天朝上国”的体面;不见,又很有可能招来不测之祸。[14]
咸丰死在避暑山庄后,清廷又以同治皇帝年幼并未亲政、太后乃妇道人家不便抛头露面为由,长期将各国驻华公使的觐见请求往后拖延。1872年同治皇帝大婚,又以不邀请各国公使、且请求他们不要在婚礼当天出门的方式,回避了问题。
但事情终于还是到了拖无可拖的那一天。
1873年2月23日,年满十八岁的同治帝正式宣布亲政。次日,英、法、俄、美、德五国公使,集体向总理衙门递交照会,要求觐见同治皇帝以表祝贺。所有的托辞都已失效,以恭亲王奕䜣为首的总理衙门大臣,只好联名给各国公使回函,说将会前往各使馆,与五国公使面商此事。
在3月11日的第一次谈判中,英国公使威妥玛作为代表,阐述了各国的意见:
(1)使臣带着国书来到他国,“系两国和睦之证”,他国最高执政者不予接见,“系和睦不极之据”。
(2)《中英天津条约》已经写得明白,各国的觐见礼仪“应有优待之处”,也就是不可再迫行三跪九叩之礼。现在是各国公使要求清廷依照《万国公法》兑现《天津条约》里的承诺。
双方没能谈妥,又在3月14日举行了第二次谈判。之后彼此来回辩驳,难有共识。3月21日,五国公使给总理衙门送来一份《各国节略》,内中写有“中华若仍以使臣必须下跪,则再为晤谈,似未免徒费日时矣”这样的句子,显示各国公使似已对谈判失去了耐心。
4月14日,恭亲王奕䜣将总理衙门此前与五国公使谈判的情形和结果,以密折的形式,向同治皇帝做了一次集中汇报。这份意味深长的汇报,将奕䜣这位大清改革掌舵人困于两难、战战兢兢、又欲引导同治皇帝做出务实决策的微妙心态,全部表露无遗。
下面试将该汇报无删减拆分为几个部分,逐一略作解读,以管窥奕䜣隐秘的良苦用心。
第一部分:
“查觐见之事,载在咸丰八年所定条约。即觐见二字而论,自系尊崇中国之意。从前各国使臣时尝论及。臣等因中外礼节不同,难于定议。各国使臣每谓该国向无拜跪。考之各家记载,亦谓其国不习此仪。凡臣下见君,以免冠俯首立地而叩为敬。即臣衙门奏派志刚、孙家穀,出使各国,暨臣崇厚出使法国,亦均立而见之。”[15]
此乃汇报开篇。奕䜣先是提醒同治皇帝,说各国公使要求觐见有条约依据,是先帝在咸丰八年定下来的。然后又安抚他说,“觐见”二字已含有尊崇我大清的意思,各国使臣也认同这种尊崇。继而又替各国公使解释,说他们一再强调自己的国家不存在跪拜之礼并非虚言,总理衙门派志刚等人去欧美考察,可以证明确实如此。
第二部分:
“同治六年预筹修约,臣等将此事函商各督抚将军大臣,拟令酌中定礼。嗣据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条复,以敌国使臣,不必强以所难。英约中载明碍于国体之礼,是不可行。其不肯拜跪,已有成议。并谓酌中定制,于义无取等语。此时各疆吏有谓皇上尚未亲政,可以正言阻拒者。臣等因此论仍系不许之许,从未据以驳辩。惟以应候圣裁,应先议礼为说。”
此乃回顾往事,向同治皇帝介绍1867-1868年间,总理衙门与18位地方督抚将军就“外国使臣觐见礼仪”一事所展开的讨论。特意将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三人的意见——(1)那是敌国使臣,不必强人所难;(2)条约里已有规定,各国使臣不肯跪拜已是定论;(3)可以在大清的三跪九叩和洋人的免冠鞠躬之间,寻一个中间方案——挑出来说,其实已隐约可见奕䜣本人的立场。
回顾1867年总理衙门下发给督抚将军们的讨论大纲,可以知道,早在那个时候,奕䜣的立场就已偏向于放弃三跪九叩,然后在中外礼仪之间取一个中间方案。当年的讨论大纲里有这样一段话:
“今夷并未自进于中国,而必以中国之礼绳之,其势有所不能。若权其适中者而用之,未卜彼之能否听从,而本衙门亦不敢主持独创此议。第不许入觐,我实无辞。究应如何?惟希公同商酌。”[16]
大意是:那些夷人并没有被中国同化,要用中国的礼仪来约束他们,形势上做不到。若在中外礼仪之间取一个“适中”的方案,既不知道对方会不会同意,本衙门也不敢独自就做出这种主张。至于不许外国使臣觐见,我们实在是没有理由。究竟该怎们办,请众人一起来商议。
显然,奕䜣早在1867年就已接受了“权其适中者”这种解决方案。如今不过是借着回顾往事,借着介绍曾国藩、李鸿章与左宗棠当年的意见,再次小心谨慎地将这种方案传递给年轻的同治皇帝。
第三部分:
“此次联衔照会,词意俱属恭顺。虽未便遽加拒绝,阻其恭敬之忱,亦不得不迎机以导,仍就礼节与之熟商力争。彼谓条约中有碍于国体之礼,为不可行。则告以碍于中国国体,亦不可行。彼谓条约允以优待;则告以中国相待,能优于礼之中,不能优于礼之外。彼谓唯跪拜之礼,有碍国体者不能行,此外均可商酌;则告以唯跪拜之礼,最关中国国体,首先议定,此外始可从容拟议。加以譬晓百端,反复辩诘,几于舌敝唇焦。辩论既久,各使臣谓我等五人,非敢固执,惟本国向无此礼,如一经拜跪,即不得为本国之人。其词颇为迫切。”
这是奕䜣向同治皇帝报告本次谈判的具体过程。奕䜣深知这位年轻的侄子对洋人素无好感,1870年天津教案爆发时,即曾对帝师李鸿藻说过:越将就洋人就会越出乱子,“若得僧格林沁三数人把截海口,不难尽歼此辈”[17]。这种“词气甚壮”(翁同龢语),“庚申之变”前的咸丰与奕䜣兄弟也曾有过。如今的奕䜣,自然不会再说这类豪言壮语,但久为人臣,他也深知要用怎样的话术,才能让这位年轻的侄子对自己的谈判工作表示满意。
若将奕䜣回复里所描述的谈判经过,用现代汉语复原,大概会是这样:
五国公使:条约里写明了,不可以施行有碍我们的国体的跪拜礼。
总理衙门:非跪拜礼有碍大清国体,也不可以施行。
五国公使:条约中已经写明,礼仪方面要对我等实施优待。
总理衙门:是有写优待,但得是在中国之礼的范围内优待,不能优待到范围之外。
五国公使:只有跪拜之礼,有碍国体不能施行,其都好商量。
总理衙门:只有跪拜之礼,对大清国体最要紧不能退让,其他都好商量。
这些描述,实际上是奕䜣在努力给同治皇帝留下一种“总理衙门在谈判中很强硬”的印象。之后的“譬晓百端,反复辩诘,几于舌敝唇焦”,更是直接自述苦劳。
再之后,便是介绍总理衙门的强硬立场带来的成果:五国使臣被逼到没有办法,只好说出“不是我们非要固执,实在是本国没有跪拜之礼,如果跪拜了,以后我们就没法在自己的国家做人”这种话。这大约也是实话,因为若同意跪拜,即意味着外交上的绝大失败,使臣的政治生命也就结束了。耐人寻味的是奕䜣的表述方式,比如那句“其词颇为迫切”,大有一种总理衙门将各国公使逼到了墙角的感觉。
第四部分:
“臣等原知彼国从未娴习之礼,未易强以必行。而藉笔舌之力,如能就我范围,固于体制较免窒碍,亦藉以折其虚㤭桀惊之气。且使彼之所谓外国制度,君臣并立相见,及各国使臣代其国主行事,如其国主亲来,各等非理之说,无可乘闲置喙。今历次辩诘后,彼等于前项非礼之说,不复引援。复于彼国觐见常礼,免冠三鞠躬者,愿为免冠五鞠躬。所谓鞠躬,即彼国俯首立地而叩之礼,兹拟倍加恭敬以将其诚。并声明于觐见时,由在前一员奏词称颂,复将所奏之词先期知照臣衙门,以见并无妄渎。其意若以该使臣等如此尽礼,傥再不准举行,是中国不能以礼待人,势将执为口实。臣等窃思咸丰八年所定条约,业经奉旨允准约内觐见一节,庚申之事,各国皆以之藉口,今各使臣复竭诚吁请,臣等仍不能不与往返辩论。”
这是奕䜣再次试图含蓄引导同治皇帝接受一种介于中西礼仪之间的折中方案,也就是所谓的“免冠五鞠躬”之礼。
这番引导层层递进,颇有技术含量:
(1)先强调各国公使绝不会接受三跪九叩之礼(即所谓的“如一经拜跪,即不得为本国之人”),总理衙门也清楚这种事“未易强以必行”,不容易强迫他们接受。
(2)再强调总理衙门已通过强硬谈判,成功迫使各国公使收回了他们的许多谬论(即所谓的“非理之说”),比如君臣并立相见不分上下、公使代表等同于国主亲自前来。
(3)然后说各国公使被逼无奈,只好同意将他们的“免冠三鞠躬”之礼,升格为“免冠五鞠躬”之礼,为了让同治皇帝更愿意接受,还补充解释了依据,说所谓鞠躬就是他们那边的俯首叩头之礼。还说洋人们为了表示恭顺的诚意,愿意将觐见时的讲话稿提前交给总理衙门审核。
(4)末了,奕䜣说出了自己的两点看法:第一,各国使臣已是“如此尽礼”,若再不允许他们觐见,我大清不能以礼待人将会成为他们的口实;第二,回顾往事,觐见问题曾在“庚申之变”中被各国拿来作为借口。
最末这些话,实际上是在含蓄提醒(或谓威胁)同治皇帝,不要为了一些没必要的体面,重蹈“庚申之乱”的覆辙。
同治像
三、李鸿章拿出了极大的决断力
同治皇帝接到谈判汇报之后,并未沿着上述引导做出奕䜣所期望的决策。
18岁的年轻皇帝心有不甘。一如茅海建所言:
“自亲政后,同治帝对西礼觐见并未多发议论,但奕䜣等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心里都十分清楚,其意存不甘,更何况谏台对此攻击甚猛,同治帝每次都将此类折片发给总理衙门”,可谓“帝意明朗”。[18]
奕䜣呈递奏折汇报谈判情况的第二天,就有翰林院的编修吴大澂上奏,反对接受跪拜之礼以外的任何觐见之礼。他的理由是:“朝廷之礼,乃列祖列宗所遗之制,非皇上一人所得而私也:若殿陛之下,俨然有不跪之臣,不独国家无此政体,即在廷议礼诸臣,问心何以自安:不独廷臣以为骇异,即普天臣民之心,亦必愤懑而不平。”[19]——这跪拜之礼是列祖列宗留下来的,不是皇上你一个人的。洋人们不行跪拜之礼,不单单是破坏了国家政体,所有的大臣们也会深感不安,普天之下的百姓也会愤懑难平。
吴大澂说自己写这道奏折,是因为听了“道路传言”。但耐人寻味的是,他奏折里的某些内容——比如劝皇帝不必担忧洋人的武力,认定洋人“断不肯以小节而开大衅”;说恭亲王等人一向公忠体国,“必不遽遂其请”,肯定不会同意洋人不跪拜的要求;又说假如总理衙门“挽回无术”,不得已跑来请求皇帝下旨,“伏愿皇上独奋乾断,坚持不允”,请皇上一定要站稳立场坚决不答应,这样才不会让天下臣民失望——又似对奕䜣前一天密折里的汇报内容相当了解,是在有的放矢。
吴大澂开了第一炮,随之而来的便是朝野舆论的狂轰滥炸。皇帝不做任何表态,只派人不断将反对不跪拜的折子送往总理衙门,奕䜣们只好与五国公使继续做焦头烂额的谈判。据说在谈判中,总理衙门大臣文祥一度将杯子摔到了地上,可见争执的激烈程度。[20]
与此同时,朝廷又在4月24日,将吴大澂等人的奏折送至直隶总督、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处,要他拿出一个具体意见。在回奏中,李鸿章以一种极大的决断力说出了自己的看法。总结起来,大致包括如下几点:
(1)欧美各国与大清乃是“敌体平行之国”,不适用藩属国的跪拜之礼。
(2)欧美各国无跪拜君王之礼,“中国亦无权力能变更其各国之例”,我们没那个能力强迫他们跪拜。
(3)不允许各国公使觐见,“于情未洽”,会影响国家之间的关系。虽然目前不至于立刻引发战争,但中外交涉事件繁多,“彼求之十数年,迄今仍不准一见”,愤怒怨恨日积月累,以后稍有冲突,“彼先引为口实”。
(4)今天或许可以成功拒绝觐见,“仍不能拒之于日后”,但不可能永远成功。“甚至议战议和,力争而许之,则所失更多,悔之亦晚矣”,等到发生了战争再来议和,再来允许觐见,就更不划算了。
(5)有人担忧此事一旦开端,洋人就会得寸进尺,以后但凡碰到点什么事,就要跑来觐见皇帝,不被允许就要发生外交决裂的风险。这是“不谙夷情之语”,是无知者的胡乱猜想。洋人要求觐见是表示友好,不是有事要来具体商量。况且我们也可以制定规章,不允许随时觐见。
(6)现在是“数千年一大变局”。我大清以前只有对待藩属国的礼,没有对待“与国”的礼。不但我大清没有,历朝历代的圣贤们也没有留下这方面的礼经。不过,制定新礼的权力属于皇上,非我等臣子可以“妄拟”。皇上以大度的胸怀制定出新礼,“天下后世当亦无敢议其非者”,后世没人敢说这有什么不对。[21]
与那些“天朝上国”的迷恋者与怀念者不同,李鸿章已清晰地知晓自己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数千年未有的大变局。大变局需要大转型,觐见之礼的变化,不过是这转型中的微末之事。他早已无意在这个问题上继续纠结。所以,在回奏的末尾,他告诉皇帝,早在同治六年(1867),自己就已明白,“此事终在必行,而礼节不能强遵”。此次回奏,自己仍持同样的意见。
李鸿章的这道回奏,对奕䜣而言是一种莫大的支持;对同治皇帝而言,却形如浇了一盆冷水。6月14日,在辩论往返了三个月之久以后,总理衙门终于下定决心为这场谈判做结。奕䜣一干人等的努力,为同治皇帝争得了如下权利:
(1)皇帝在接见时“或坐或立自便,或赐茶酒,或别有荣典,均为君恩,自非(使臣)必应讨请”。也就是皇帝接见使臣的时候怎么舒服怎么来,各国使臣不能用规章制度来约束皇帝。
(2)使臣觐见的时候,“不敢首先论及事务。国主若肯首先问及,应听主张”,也就是在觐见的时候不许提任何实质性的要求,如果皇帝先提起来,听着就好了。如果使臣“遽然奏称,国主亦可以礼却谢”,皇帝可以直接拒绝讨论各国使臣在觐见时提出的任何实质性要求。
(3)大清在觐见礼仪上如果可以“通融改易”,那么外国也必须对本国之礼“酌议变更”,这样才算公平。而且“中外礼节不同,碍于国体之处,不得勉强”,如果大清不愿意,外国不可以武力相逼。各国使臣附加了一项声明,说跪拜是不可能的,但愿将三鞠躬的礼节增为五鞠躬。总理衙门也同时声明说:不跪拜不符合大清礼节,具体怎么办,“应候大皇帝谕旨”,意思是这个核心问题总理衙门不能也不愿做主,最后得留给同治皇帝圣裁。
(4)只有带着国书且初次来华的外国使臣,才可以要求觐见皇帝。觐见之前要就礼节言词做一番演习。在哪里觐见,在什么时候觐见,得听皇帝的安排。以后无论是哪个国家的使节来华,都得按这回的觐见礼节办,不能再有变化。
(5)觐见之事不能经常搞,“迟早恭候谕旨遵行,不能一人随时请觐”,什么时候安排觐见得听皇帝的,各国使臣不可随时请求觐见。大清将来如果派使臣带着国书去到各国,你们的君主接见或者不接见,“仍听各国之便”,全由你们说了算,我们不做强求;同样,我们的使臣也有请求接见或者不请求接见的自主权,你们不能干涉。对这部分规定,各国公使都不满意,但总理衙门坚持不肯退步。[22]
在给同治皇帝的汇报时,奕䜣等人将谈判形成的各种文件,比如记录谈判情形的《照会》和《节略》等,也一并呈递了上去,其中也包括李鸿章那道极具决断力的回奏(这也可见李鸿章的意见颇具分量)。在汇报中,奕䜣一面说:各国公使此次态度言辞都还算恭顺,没有露出什么要挟之意,但他们这次究竟会不会因要求觐见失败而向咸丰十年那样诉诸武力,自己“究亦未敢谓有把握”,实在不敢说有准确判断的把握。所以,“允其请于要挟之时而力不能杜,与允其请于恭顺之际而体尚无伤,此中得失之机,不待智者而决”。另一面,他又要求将总理衙门呈递的全部文件和李鸿章的奏折发给群臣一起商议。[23]
奕䜣这两手,前者是在给同治皇帝施压剖析利害;后者是在为自己和总理衙门谋求全身而退。慈禧与同治皇帝明白此中玄机,未再将问题下放到朝堂公开讨论,于当天即颁布谕旨,允许各国使臣觐见。
四、好在世上并非只有中文
1873年6月29日,清晨6点钟,俄国公使倭良嘎哩、美国公使镂斐迪、英国公使威妥玛、法国公使热福里、荷兰公使费果荪,由德国驻华使馆的璧斯玛充当翻译(德国公使李福斯回国,璧斯玛兼任德国代表),依次进入到紫光阁[24](以抵达北京的时间为顺序),以平等国家代表的身份,觐见了同治皇帝。
此时,距离马戛尔尼使华,已过去了整整80年。
觐见的整个过程是这样的:
皇帝坐于紫光阁的“大内坛之座”。各国公使从左门入殿,抵达宝座前方,向同治皇帝鞠躬一次;前进数步,再鞠躬一次;进至宝座之足下,第三次鞠躬。然后各据其位,由俄国公使“读一演说辞”,站在他身后的翻译负责将之译为中文。演说完毕,各国公使前进一步,将国书放在宝座下的黄桌之上,再鞠躬一次。同治皇帝微微欠身向前,以示接受国书。恭亲王跪在内坛的地上,与同治皇帝细声说话。同治皇帝命他转告各国公使,说国书已经收下。于是恭亲王起身走下台阶,来到各国公使面前,复述了皇帝的话。然后再次上坛跪下,耳听皇帝的细语。听毕起身下坛,向各国公使转述皇帝对各国君主总统的问候,以及对彼此间外交和睦顺利的期望。至此,觐见仪式结束,各国公使再鞠躬,然后退出(因崇厚上一年赴法国就“天津教案”之事呈递国书,法国公使曾再次上前呈递法方的回文)。[25]
1873年的这次觐见,是一次双方均不满意的妥协。
欧美舆论认为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伦敦新闻画报》1873年9月13日的一篇报道说,“到目前为止,……西方世界主要列强的代表在觐见中国皇帝时已经不必磕头。然而在仔细审视觐见礼仪的细节时,我们仍然可以发现一些令人不快的东西,它们反映出中国人不想承认‘洋鬼子’的地位要高于‘朝贡者’——这是对所有到北京宫廷来的外国使节们的称呼。”[26]
清廷方面,据说同治皇帝对洋人站立在自己面前一事很不高兴,所以各国公使以五鞠躬之礼觐见这一史实,从未被载入《穆宗实录》和同治皇帝的《起居注》——这两份文档,本该详细记录朝廷的政务大事和皇帝每天的所有活动。关于觐见情形,《清穆宗实录》里只有“于紫光阁前瞻觐”[27]七个字,《起居注》中也只有“……等九人入觐见,上温语慰问”[28]这样一句含糊话。
不过,当事人的不满意,毫不妨碍不明真相的围观者们依据个人喜好,以一种“我愿意相信”的方式进行各种脑补加戏。比如,对于觐见情形,当年的《京报》[29]曾有这样一段荒谬绝伦的记载:
“英公使先诵国书约二三语,即五体战栗。帝曰:‘尔大皇帝健康。’英使不能答。皇帝又曰:‘汝等屡欲谒朕,其意安在?其速直陈。’仍不能答。各使皆次第捧呈国书。有国书失手落地者,有皇帝问而不能答者,遂与恭亲王同被命出。然恐惧之余,双足不能动。及至休息所,汗流浃背,以致总署赐宴,皆不能赴。其后恭亲王语各公使曰:‘吾曾语尔等谒见皇帝,非可以儿童戏视,尔等不信,今果如何?吾中国人,岂如尔外国人之轻若鸡羽者耶?’”[30]
《京报》这些不知从何处脑补出来的荒唐情节——洋人被同治皇帝天威震慑到张不开口、拿不住国书,也迈不开腿,搞到最后是汗流浃背狼狈不堪——似乎也传播到了当时著名的经史学者李慈铭的耳中。在《越缦堂国事日记》“同治十二年六月初五日”条下,李慈铭写下了这样一段离奇的文字:
“六月初五日。是日巳刻,上御紫光阁见西洋各国使臣。文武班列。仪卫甚盛。闻夷首皆震栗失次,不能致辞,跽叩而出。谓自此不敢复觐天颜。盖此辈犬羊,君臣脱略,虽跳梁日久,目未睹汉官威仪,……今一仰天威,便伏地恐后,盖神灵震叠,有以致之也。”[31]
大意就是洋人不过“犬羊”,见了我同治皇帝的“汉官威仪”,全都被吓坏了。
因脑补程度差异,这种“六国公使被天朝皇帝吓坏了”的情节,在1873年存在着多个版本。
平步青是同治元年的进士,在翰林院里做过编修和侍读。各国公使觐见同治皇帝的前一年辞官归隐。他在自己的笔记里说,癸酉年(1873)秋天,从京城的“谦益长号”传出来一张“时事纸”(大约就是指《京报》之类的东西),里面说:同治皇帝亲政之后,风调雨顺天下太平。各国使臣要求觐见,提出了“欲乘肩舆进太和门,带刀上殿,要皇上下宝座,亲受国书”的非分要求,惹怒了总理衙门大臣文祥,“摔茗碗粉碎,厉色以争”,把茶碗摔得粉碎,才粉碎了洋人的非分要求。到了觐见的那一天:
“神机全营屯西苑门,皆明装露刃。法、米、英、俄、布、日本六国,共十二人,皆准其带刀,总理司员引进苑门。每进一门,即将其门上锁。至阁阶之下,总理大臣引上阁阶。皇上登宝座,使臣行六鞠躬礼,不跪。阶旁设黄案,使以次立读国书。居首者读至数句,即浑身发战,不能卒读。皇上问国王好,亦不能答。皇上又问,屡次求见,有何话说,亦不能答。其次者则奉书屡次坠地,而不能开声。经恭亲王当众嘲笑‘草鸡毛’,令人掖之下阶;不能动步,坐地汗喘。十二人摇头私语,不知所云。延之就宴,亦不能赴,仓皇散出。恭王云:‘说是大皇帝不可轻见,你们不信,今日如何?我中国叫此为草鸡毛!’举国以为笑谈。当时离宝座不过数步,据其自云,并未瞻仰天颜。人人皆言渠眼中必另有神物景象,故如此战栗也。”[32]
洋人们带刀上殿,神机营露刃列阵,前脚进门后脚锁门,恭亲王当堂群嘲“草鸡毛”……较之《京报》和《越缦堂国事日记》,平步青读到的故事,多出了许多江湖气息,给人一种大清朝堂犹如水浒聚义厅的错觉。
好在,记录各国使节觐见同治皇帝情形者,并非全是中文材料。
注释
[1](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