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布罗茨基曾写过一篇名为《赞美无聊》(In Praise of Boredom)的文章,“有关创新的这一观念本身即阐明了标准现实的千篇一律,而生活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它的常调(medium)——哦不,王道(idiom)——即单调(tedium)”。在诗人看来,所谓的无聊,是“时间向你们自己那套世界观的入侵”,由此生出个体渺小的体认。而这,也构成了向无聊致敬的理由。
但是,心理学家詹姆斯·丹科特(James Danckert)和约翰·D·伊斯特伍德(John D Eastwood)指出,我们不应该害怕无聊。两位心理学家是《兴味索然:无聊感的心理学》(Out of My Skull: The Psychology of Boredom)一书的作者,他们的研究表明,无聊感遭到了广泛的误解甚至不公的诽谤。丹科特说,无聊感是为了帮助我们而演化出来的,它标志着我们正无所事事,需要一件能够让自己获得满足感的事情。
这并不是什么新现象。引用古典主义者彼得·图希(Peter Toohey)所著《无聊感:生动的历史》(Boredom: A Lively History)一书的说法,罗马斯多葛派哲学家塞涅卡曾十分厌恶地写道:“这样重复的事还要持续多久?我注定要打哈欠、睡觉、吃饭、口渴、感到寒冷、感到炎热,这是无穷无尽的吗?”中世纪的僧侣们因为日常生活的桎梏和重复会抱怨“正午恶魔”,这是对七宗罪中懒惰的拟人化,即懒散和烦乱。
尽管人们可能早已体会到无聊的感受,但1852年狄更斯的《荒凉山庄》(Bleak House)中才第一次定义了“无聊感”。迪罗克夫人抱怨自己“无聊致死”,这比布鲁斯·斯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在《黑暗中舞蹈》(Dancing in the Dark)中表达同样无休止的不满还要早了一个多世纪。狄更斯将无聊感定义为一种“沮丧的饥饿(我今晚将会饿着肚子)”,这也激发了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宁娜》中将这种感觉定义为“对欲望的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