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24-5-22 12:02 编辑
我在上一个帖子 为什么陶片放逐是民粹? - 夜之城 - 哥谭 (dota2.me) 中关于民粹和民主的疑问得到了众多坛友的解答,在这里非常感谢。
而在帖子里有提到,公权力是私权利的让渡,是所有的人一致同意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力(比如暴力),以期公权力行使这一职能来保证大家的安全。然而我这两天又有一个疑问解不开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能不能在行使了暴力(比如杀人、强奸)之后(或之前),突然宣布:我不让渡我的暴力私权利了,所以公权力无权因为我行使我没有让渡的权力而处罚我。我相信答案肯定是否,那么是否意味着,私权利一旦让渡出去,就很难再收回来或者说很难退出这个与公权力组织的约定?
那么由此我想到的是另一个问题,假设台湾确实是中国的一个省(假设而已,请大家不要就此讨论,如果觉得不舒服,那么换成克里米亚和乌克兰也行),然后台湾全体宣布:我们要退出中国。这个能被公权力认可吗?也就是说台湾是否有行使自己退出公权力约束的权力?或者也可以换成香港,假设香港集体公投独立,那么法理上是否能成立呢?这又让我想到英国的北爱尔兰和苏格兰都有要举行脱英公投的呼声,查了资料发现,苏格兰在2014年举行过脱英公投。我不是很了解中国和英国的权力结构问题,但是在我粗浅的认知内,似乎英国是由多个地区推举出一个联合执政者,各地有自己的法律;而中国似乎是先有一个整体的政权,然后再划分具体的省一级行政区域(如果说错了各位大佬请轻喷)。那么中国的省份独立能否与英国的地区独立同等并论呢?就比如整个小区可以经由业主委员会投票决定换一个物业,但是小区内的某一栋楼,能否集体决定我们这一栋楼要单独选择某某物业呢?
简单总结一下我的两个疑惑:
1. 个人让渡的私权利是否可以收回?如果能,那么是否能随意收回?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回?
2. 如果不能,那么当私权利受到公权力侵犯的时候,我们还有什么办法保障自己的私权利呢?只能换一个公权力的执行人吗?可以如果换来换去都还是被侵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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