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文革屠杀,又称广西大屠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1976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生一系列私刑、直接屠杀事件,1980年代中国大陆官方统计死亡人数为10-15万[1][2][3][4][5]。当时的杀戮方式包括砍头、棒打、活埋、石砸、水淹、剖腹、挖心、掏肝和炸药炸等[2][5]。
在屠杀期间,广西武宣、武鸣等县区发生非饥荒情况下的大规模人吃人事件,档案披露至少137人被吃、参与食用他人尸体者多达数千人[1][2][6][7][8][9][10]。另有学者引述广西民间调查指,有名有姓的被害人有421人被吃,不同调查都显示全广西约有30个县市发生过「人吃人」事件[6][8][11]。
在文革结束后的拨乱反正时期,广西屠杀事件以及吃人事件的部分参与者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据《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一书中引用的中共广西区委整党领导小组的统计结果,共有包括1.8万国家干部在内的5.3万余人被法办或处分,至少10名组织或积极参与杀人者被判处死刑[12]。其中在武宣县(至少有38人被吃[2][5])有15人被起诉、最高被判有期徒刑14年,91名参与吃人事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被开除党籍,39名非共产党员遭降职或降薪处理[6][9][10][13]。
虽然食人事件得到广西的共产党机关以及民兵团体领导支持,但无直接证据显示包括毛泽东在内的中共中央领导人,曾支持或知晓吃人事件[3][8][10][11]。不過有学者指出,1968年夏,武宣县老干部王祖鉴等人通过内部渠道,向中央递送了吃人事件的报告,该报告后来刊登在《人民日报》内参上发给省军级官员[6][14][15]。
屠杀历史历史背景时任广西自治区主席
韦国清时任
广州军区司令
黄永胜1966年5月,
毛泽东等人发动了文化大革命。1967年3月起,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军队、群众中逐渐形成了两大对立阵营:一个阵营无条件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韦国清出面领导广西的文化大革命,该阵营进而形成“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为广西主要
保守派群众组织);另一个阵营反对无条件支持韦国清,并要求要韦作检查后再定,该阵营被称为“4·22”阵营,为广西主要
造反派群众组织。
[2][16][17]
1967年8月24日,
周恩来第五次接见广西两派代表,表示支持“4·22”,广西有大批干部随即表态支持“4·22”,而
广西军区最初支持“联指”,随后则检讨了自身的“路线错误”,转而表示支持“4·22”,但实际上仍暗中支持“联指”。当时全广西除
桂林市外,“4·22”都处于劣势地位。
[2][16]
1968年2月,
广州军区下令将支持“4·22”的军队调走;4月,广州军区司令员
黄永胜内定“4·22”为反动组织,于是开始镇压“4·22”。
[2] 与此同时,韦国清等人炮制了“
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于6月17日发布《关于破获“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反革命案件公告》,并将“4.22”与该团体挂钩,鼓动检举、揭发以及“剿灭反共救国团匪徒”
[2][18][19][20]。
历次屠杀第一阶段发生在1967年秋冬(年底)至1968年春,主要发生在广西农村地区,受害者多为
四类分子及其子女、家属,也包括一些支持“4·22”观点的人。譬如
灵山县“贫下中农造反总部”(联指)于1968年初召开会议,全县统一行动,共杀死2,900多人。
[2][16][17]
第二阶段发生在1968年春夏,广西各县大部分已成立
革命委员会,并以“保卫红色政权”和抓捕“反共救国团”的名义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杀人,多数杀戮是在各县革委会领导下进行的
[2]。此阶段的屠杀与
广东文革屠杀相关联
[21][22],受害者包括大批“4·22”成员以及倾向或支持“4·22”的干部和群众
[17][18]。在此期间,1968年7月,针对广西地区攻击铁路、军队的情况,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中央文革小组曾公布了《
七·三布告》制止
武斗[23]。
第三阶段是在《七·三布告》发布后,广西地区反利用《七·三布告》继续滥杀,此时农村地区“4·22”的大小头目和骨干成员大部分已被用“反共救国团”的罪名消灭,掌权者和其所扶持的“联指”随即向城市开刀,集中表现在
湘桂铁路线上的
南宁、
桂林二市
[2]。1968年7-8月,广西军区调动大批部队,与“联指”成员一同围攻“4·22”控制的南宁,造成万余人死亡;此后,8月20日爆发“八二○事件”,桂林地区的支左部队、武装民兵、“联指”成员等大规模抓捕“4·22”成员,该事件及后续导致桂林市和
桂林地区12个县内共一万余人被枪杀、打死或逼死。
[2][18][19]
屠杀方式文革期间,广西大屠杀的屠杀方式包括砍头、棒打、
活埋、石砸、水淹、开水浇灌、集体屠杀、剖腹、挖心、掏肝、割生殖器、零刀剐、炸药炸、轮奸后捅死、绑在铁轨上让火车轧死等等
[2][5]。
- 柳州钢铁厂“联指”头目岑国荣等人在该厂“4·22”成员黄日高的背上绑上炸药,一按电钮,炸得黄骨肉横飞,还美其名曰“天女散花”,以此取乐[2]。
- 1968年,一位武宣县中学的地理老师吴淑芳被学生打死,尸体被移至黔江边,学生拿枪强迫另一名老师将吴淑芳的心和肝取出,此后学生将内脏拿回学校,烧烤进食[5][7][24]。
- 蒙山县一个村大杀“牛鬼蛇神”,连吃奶的孩子也不放过。先杀其父母,后用绳索往孩子们脖子上一套,拖上就走。案卷上凶手们的供词:“我们套上就跑,背后大路上尘土飞扬。……”没到地方,孩子们大多已被勒死、拖死,连哭都没哭一声。把孩子们扔进一废弃的防空壕,再抱起大石往里砸……。[25][26]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9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