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本来准备继续更新,冲个浪发现jojo的秦制法家论,看到广大坛友似乎鉴证有点魔怔了,被民科误导得离谱,赶紧锐评一下
首先,秦制不代表权术。顾名思义,秦制是秦朝的制度,这个制度本身可以用来做玩弄权术的工具,但玩弄权术还有很多方法,并不是一定要依靠“秦制”。正如我上篇没更新完的帖子所说,还有“汉制”,以及其他的各种技巧
那么,从制度的角度出发,像什么“没有秦始皇,老百姓就全死球”这种谎言,应当不算在秦制之内。但是能把这种谎言有效的推广出去,却是需要一定的社会性制度来作为基础。这一点是需要分清的。也就是说,制度只是一种工具,善或者恶,则是由掌握这种工具的人选择而成。工具没有原罪,人才是原罪。当然,秦皇不丢人,元首也干了。没有希特勒,就没有第三帝国
不过元首用的是秦制吗?很显然不是。这也进一步佐证了,权术和制度是不相同的两种东西。
再回到法家。其实这就更离谱了,因为这涉及到诸子百家的定义与划分。事实上,法家无论是内部的学术思想争鸣,还是对于社会管理的实践性运用、或者确切地说,叫社会性实验;都并非像jojo所说的,一君而无臣。孔老二有句话说得好: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换言之,光看书里咋写,那不顶用。如果光看书就管用的话,ee百分之一万是再世圣人。我们还得看看具体的举动再下结论
大家不妨假设一下:我要给老板写标书,要他支持我的主张,还得把我的主张确定下来。那我该怎么写呢?肯定要故意的夸大其词,比如如果采纳我的建议会拿到50的利,那我肯定要忽悠他说,不按我说的做就会吃100的亏。这种夸大其词的风气,是古代所特有的。例如《三国志·庞统传》:每所称述,多过其才,时人怪而问之,统答曰:“当今天下大乱,雅道陵迟,善人少而恶人多。方欲兴风俗,长道业,不美其谭即声名不足慕企,不足慕企而为善者少矣。今拔十失五,犹得其半,而可以崇迈世教,使有志者自劢,不亦可乎?”也就是说,法家里很多写的东西,完全有这样的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并没有被实际操作出来,或者实际操作了以后,没多久就发现成本太高,维持不下去了,主君就自然地将其放弃了。
既然如此,历史上真实的法家是怎么做的呢?我们可以看到,从李悝,到商鞅,到申不害,到韩非李斯,其变法结果,或是在主君死后被废除、其人被算总账;或是弄到一半就直接到点。甚至后世的王安石和张居正这俩贵物,也难逃此规律。既然他们能迅速的被人清算,就足以说明法家在操作的时候,并不能完全的将权力收归为一,总要被其他主张的势力或者利益集团制衡。既然如此,又如何称得上利维坦?最多就是威权统治罢了。
而既然秦制不能算是法家,或者说不是“理想状态下的法家”的话,秦制的思想内核,到底是个什么家呢?
答案是墨家。就是被寻秦记还有秦时明月无限美化的那个“兼爱非攻”的墨家。
秦制最大的驱动力,在于军功制。这可以说是一个常识,对于这个观点,本人不接受反对。那么军功制说白了,就是根植于普罗大众心目中最朴素的“功利主义”思想。
我们来看看墨子的论述。“天兼天下而食焉,我以此知其兼爱天下之人也。”翻译一下,就是天享受了天下人的祭品,所以我知道天就会爱护天下所有的人。怎么样?想到了那个著名的阿忠哥哥吗?
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物以报天
正因为人没有准备祭品去回报上天了,所以
于是乎,墨子得出一个推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好了,这下子墨子一举两得、一箭双雕了。一方面,我们讲,秦制依靠军功来诱惑百姓尽忠,以图升迁;另一方面又靠峻法来驾驭百姓,说白了就是恐惧。一人犯法,全家遭殃。这就是墨子的“交相利,必得赏”和“交相贼,必得罚”。而且,第二只雕很隐蔽:古代讲究一个封建迷信、君权天授,既然主君要当天子了,那好家伙,天意能是谁的意?“最终解释权归主君所有”。当然,在墨家社会里,当然就归墨家巨子所有了。毕竟墨家祭天的大祭司,可是由上一任墨家巨子指定的继任者啊
什么,你敢反对?我这继任者是问天问出来的,还有反对意见吗?
这也是为啥墨家这种江湖草莽组织的团结程度和战斗力竟然能堪比训练有素的秦军了。墨子曰:虽有贤君,不爱无功之臣,虽有慈父,不爱无益之子。看看,坛友居然还说大胡子是pua大师。你看看墨子,不比大胡子牛逼过几条街?
当然,墨家与诸子百家不同的在于,其余诸家往往比较松散,不是一个具体而团结有力的规模化组织。只有墨家才是。正因如此,墨家自身就有着一套独特的制度,以此来维护墨家的运转。这里就不赘述了,不然连那边秦制和汉制都说不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