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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愚国者商鞅,愚民者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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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16: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言九林 著

今天的文章有点长,大约1.1万字。

自秦汉而下至于明清,是为中国的“秦制时代”(或谓 “秦政时代”)

“秦制”、“秦政”,皆是由来已久的词语。宋人欧阳修曾言,“秦既诽古,尽去古制。自汉以后,帝王称号,官府制度,皆袭秦故,以至于今虽有因有革,然大抵皆秦制也。” 至近代,则有谭嗣同在《仁学》一书中放言:“两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

所谓“秦制”,是一种古代东西方皆有的政治制度,而以中国延续的时间最为长久,发育最为成熟。它有两个基本特征:

(1)以官僚集团而非封建贵族作为政权的统治基础。封建贵族有可能与皇权正面博弈,形成较为稳固的契约或类契约关系,进而有可能诞生私有产权之类的理念。但官僚集团一方面是皇权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他们与皇权之间的冲突,几乎不可能形成稳固的契约或类契约关系,秦制所追求的是“莫非王土”和 “莫非王臣”。

(2)皇权与官僚集团在施政中的主要诉求,是尽可能提升人力与物力的汲取强度与汲取总量。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致力于消灭一切有影响力的人与组织(包括控制、消灭官僚集团内部的“朋党化”),追求一种散沙化与原子化的扁平社会结构。

秦制的萌芽成型,与西周封建体制的衰落崩溃大略同步。它的基本理念,至晚可以追溯到《管子》(书的作者并不是管仲)。这本书记载了这样一种政治理念:

“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半屈;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先王知其然, 故塞民之羡,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
大意是:财富的流通渠道必须单一,必须由政府控制,也就是“利出一孔”,不能让民众有多余的钱,不能让他们有其他发财的渠道。政府做到了“利出一孔”,就可以“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恩赐与剥夺、贫困与富有,全由政府、君王决定,民众才会视官府为日月,爱君王如父母。

不过,作为齐国“稷下之学”的产物,《管子》一书带有强烈的“杂烩”气息。比如,它提出了“利出一孔”这般典型的秦制理念,却同时又在强调“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提倡“利出一孔”,显然不能说是“顺民心”;提倡“顺民心”,显然应该反对“利出一孔”。

秦制的成熟,是由商鞅韩非子完成的。

一、《商君书》的强国之道

商鞅的出身,历史资料已不够详尽,大略可以知道的是:他原是卫国贵族远支,成年后投到魏国执政大臣公叔痤门下,自称“卫国公孙”,所以也被世人称作公孙鞅或者卫鞅。商鞅,是他在秦国受封于商地后才有的称呼。

据说,公叔痤临终前,曾向魏王推荐商鞅,让他接替自己做执政大臣,且告诫魏王,如果不能用之,就应将其杀之。这大约不是史实,更像是商鞅入秦之后,为推销自己而编造出来的谎言。公叔痤死后,商鞅在魏国丢了饭碗;大约同期,新即位的秦孝公发布了招贤公告,“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商鞅遂决意西行,去碰碰运气。

在秦国耗费了约两年时间,通过贿赂宫廷宠臣,商鞅见到了秦孝公。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三见秦孝公,分别谈了帝道、王道与霸道,秦孝公的选择是霸道。对于秦孝公的选择,《史记》存留有商鞅的一段“自述”:

“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悦。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

大意是:我最先拿出来推销给秦君的,是儒家的“帝王之道”,但秦君追求生前“显名天下”,不愿等待“数十百年”,于是我换了一套“强国之术”,获得秦君青睐。秦君的这种选择虽佳,却也将导致其国之“德”难以与尊奉“帝王之道”的殷周相提并论。

这段“自述”,来历相当可疑。“帝王之道”与“强国之术”的分野,是汉儒喜欢讨论的议题;“难以比德于殷周”这样的感慨,更像是“后见之明者”刻意将自己的观点挂靠在了商鞅身上。

其实,商鞅是一个所学庞杂、并无固定思想皈依之人。君王喜好“帝王之道”,他就推销“帝王之道”;君王喜好“强国之术”,他就提供“强国之术”。他可以在道、术之间自由切换、毫无思想压力。秦王选择“霸道”,于是就有了“商鞅变法”。

严格说来,商鞅变法其实有先后两次。第一次始于公元前356年,也就是见到秦王后的第三年。这一年商鞅荣升“左庶长”,颁布了自己的第一份变法令,史书一般称作“变法初令”。第二次是在公元前347年,这一年商鞅升任“大良造”,相当于国相,借迁都之机再次推动变法。

前后两次变法,主旨上并无太大差异。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第一次变法时颁布的“变法初令”,主要内容包括:

(1)将民众编为“什伍”,实施“连坐”之法。具体的办法是“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不舉報“奸人”者腰斩,舉報“奸人”者获赏等同于斩敌首,藏匿“奸人”者受惩等同于投敌。

(2)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家中有两个成年男性却不分家者,双倍征收赋税。

(3)鼓励公斗,按军功的大小授爵;禁止私斗,按情节轻重量刑。努力耕种纺织之人可以恢复他的自由身,从事商业及因懒惰而贫困者将被降为奴隶。

(4)宗室也得靠军功来谋取富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制定明确的爵位俸禄制度,田宅与奴隶的多少与爵位直接相关。有军功才有社会地位,无军功之人再怎么富有也无法提升政治身份。

有说法认为,商鞅的这些变法措施,打击了“顽固腐朽的秦国旧贵族势力”,为底层平民提供了一种上升通道。

这种效果,或许确实是有一些。但商鞅的本意并不在此。强化对民众的控制(什伍、连坐与告奸)、将有力量的宗族打散为无力量的小家庭(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打击阻碍国家直接治理民众的封建贵族、将人的社会地位与军功大小、耕种产量直接挂钩,这一整套变法措施,核心目的都是为了提升秦国的资源(包括人力与物力)汲取能力。

秦国致力于消灭诸侯。秦民存在的目的,就是提供人力物力,给战车添砖加瓦。按《商君书》(该书虽未必是商鞅亲笔所写,却属于商鞅思想言论的汇编无疑)的说法,要让这种添砖加瓦畅通无阻,首要之务是消灭“六虱”

“六虱”的概念,见于《商君书.靳令》,具体是指这六种东西: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这些东西,在今人眼中属于最基本的人类文明,但在商鞅眼中,却构成了对国家强盛的妨害。商鞅另有一套强国逻辑:

“国贫而务战,毒输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商君书.靳令》)
大意是:国家贫穷多搞扩张战争是有益的,既可以损害敌国,也可以保证本国没有“六虱”,国家必强;反之,如果国家富足却不对外扩张,民众生活安逸了,就会追求诗书礼乐,就会讲究孝悌贞廉,就会倡导仁义反对战争,“六虱”全跑了出来,国家必弱。

《商君书》还解释了国家为什么应该制定告密制度,让民众互相监视:

“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商君书·开塞》)
大意是:罪行发生后,再对犯罪者实施刑罚,不能起到“去奸”的效果;义举发生后,再来奖赏当事人,也起不到“止过”的作用。刑罚不能“去奸”,奖赏不能“止过”,国家就会乱。所以,统治者必须赶在民众违法之前,提前刑罚他们,如此才不会出现“大邪”;统治者必须赏赐告密的民众,如此才不会忽略“细过”。统治民众,能够做到“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国家就会大治,就会强盛。。

针对上述逻辑,商鞅有一句简练的总结:“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仁义只会抵达“暴”,杀戮反而会归于“德”。

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告密”纳入国家制度,也是“事前惩罚”制度第一次被付诸实施。这种体制化的告密之风,与秦国的兴亡相始终,直到汉文帝时代,才得以改变。据《汉书·刑法志》记载:

“及孝文即位,……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吏安其官,民乐其业。……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
大意是:孝文帝与众臣吸收秦朝暴亡的教训,以宽厚为务,以告密为耻,上行下效数十年,才使得“告讦之俗易”,社会上的告密风气得到纠正。“事前惩罚”制度也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罪疑者予民”(近似于“疑罪从无”)。

商鞅的变法逻辑里,还有一条叫做“国富而贫治”。原话是这样说的:

“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淫则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则农不偷。农不偷,六虱无萌。故国富而贫治,重强。”(《商君书·弱民》)
大意是:民众贫穷,就会有求富的上进心(力富);富有之后,就会有多余的想法,追求多余的东西(淫),然后国家就有“虱”,就不能强盛。所以,民众富裕了没地方消耗,就该设计制度,促使他们拿出实打实的粮食来换取爵位。他们重新陷入贫穷,就不会怠惰农业耕作,精力全在农业耕作上,就不会有多余的想法,追求多余的东西,“六虱”就不会产生。这种让国家富有、让民众保持贫穷的治国方法,可以让国家强上加强。

也就是说,商鞅主张将民众控制在最低限度的温饱线上。

上面这段话里的“虱”,前文已经说过,指的是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这六种基础文明。至于“淫”,《商君书·外内篇》中有一段解释:

“奚为淫道?为辩智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之谓也。”
“淫”的本意是多余的东西。按商鞅的理解,“淫道”包括了靠辩智得到富贵、靠游宦进入体制、靠文学获取个人名声。也就是说,只有靠军功和耕作来获取社会地位是正道,其他靠智慧、靠人脉资源、靠学识来提升阶层的做法,都属于邪道,都对国家有害——尽管商鞅自己正是依靠着“辩智”和“游宦”而得到秦国的重用。

将国家与民众对立起来,强调国家的富强必须建立在民众的愚昧与贫穷之上,这是商鞅变法的核心理论。民众越弱、越愚昧,国家就越强、越稳定,这是商鞅变法的核心逻辑。对此,《商君书》有大量不厌其烦的陈述和解释。试举几例:

“昔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必先制其民者也”(《商君书·画策》)——能够制服天下的统治者,必须先制服他的百姓;要想战胜境外的强敌,必须先战胜境内的百姓。

“民愚则易治也。”(《商君书·定分》)——民众越愚昧,越容易治理。

“(民)朴则弱,淫则强;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 《商君书·弱民)————“朴”是“淫”的反义,没有知识、没有人脉、没有温饱之外的追求之意。这句话的意思是:民众甘于“朴”就弱,追求“淫”就强;民众弱,就安分守己,民众强,就会逾越本分对抗政府(越志)。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勉农不偷;民不贱农则国家不殆。国家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商君书·垦令》)——如何引导民众不去追求知识,是商鞅在改革过程中深入思考过的问题。他给出的答案是:不要在战功与农耕之外,以任何理由赐予官爵,尤其不可让民众有机会通过知识来提升阶层,久而久之,民众就会很自然地鄙视学问、专心务农。民众不重视学问,就会愚昧。民众愚昧,就不会与外界有多余的思想交流。没有多余的思想交流,民众就会一心务农。民众一心务农,国家就会强盛。

“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辩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智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商君书·垦令》)——大臣与士大夫们,不许去做任何展示博学多闻、能言善辩的事情,不准外出游历、寄居他乡。这样的话,农民就没有机会听见“变”(通“辩”,论辩)与“方”(学问、道理)。“智农”没有机会结识大臣、士大夫,也就没有机会离开农业生产;“愚农”无知,不喜欢学问,也会一心一意继续务农。

为了彻底贯彻“民愚则易治”这一逻辑,商鞅在变法过程中有些做法相当极端。比如,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於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民众反对变法时,商鞅曾把他们抓起坐牢或者砍头;民众转变立场称赞变法,又被商鞅抓起来流放边关。反对不可以,歌颂也不可以,目的是造成一种“民莫敢议令”的氛围。民众不能议论,就会减少思考。民众只需要遵守变法政策,不需要思考变法政策的好坏。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继位,是为秦惠文王。商鞅的生命也走到了尽头。对此,商鞅本人是有预感的。他的变法,帮助秦孝公极大地提升了秦国的资源(人力与物力)汲取能力,但这种提升,是以打压秦国的封建贵族为前提的——秦孝公想要掌控更多的人力物力,就需要秦国的封建贵族从嘴里吐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如今,新君即位,首要之务不在汲取,而在君位的巩固。君位的巩固,需要获得国内政治派系足够的支持,其中自然也包括势力仍盛的封建贵族。而取悦封建贵族、获取他们支持的最佳办法,就是诛杀商鞅。

为了苟全性命,秦孝公一死,商鞅就自请隐退,告归封地,希望利用封地武装保护自己(削弱贵族力量,恰恰是商鞅变法的核心诉求),并联络魏国权臣,欲以秦国利益为筹码换取魏国的帮助(但魏国无意为了商鞅与秦国开战)。最终,秦军攻入商地,“灭商君之家”,商鞅本人被公开车裂。

但他的强国之道,却留存了下来,被历代秦君尊为治国圭臬。

二、《韩非子》的牧民之术

商鞅之后,将弱民、贫民、愚民之道进一步具体化、使之具有强烈可操作性的人,是韩非子。

与商鞅一样,韩非子也是反智的。他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夫婴儿不剔首则腹痛,不㨽痤则寖益。剔首、㨽痤必一人抱之,慈母治之;然犹啼呼不止。婴儿子不知犯其所小苦、致其所大利也。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修刑重罚以为禁邪也,而以上为严;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备军旅也,而以上为贪;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疾斗,所以禽虏也,而以上为暴。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悦也。夫求圣通之士者,为民知之不足师用。昔禹决江浚河,而民聚瓦石;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谤訾;禹利天下;子产存郑人,皆以受谤;夫民智之不足用亦明矣。”(《韩非子.显学》)
大意是:民智这东西,跟婴儿的心一样靠不住。给婴儿剃头剖创,是为婴儿好,但被慈母抱在怀里的婴儿,并不知道自己受的这一点点小苦,将给他带来很大的好处,所以啼哭不休。陛下勒令民众去垦荒,他们认为太残酷;制定重刑峻法,他们觉得太严厉;征收赋税钱粮,他们认为太贪婪;要他们都去服兵役,他们觉得太暴虐。这些政策,都是为民众好,但民众全都不领情、不高兴。以前的大禹、子产,也有过类似的遭遇。所以,民智这东西“不足用”,没有价值,没有尊重的必要。

在《忠孝》篇里,韩非子还发过这样一番感慨:

“古者黔首悗密蠢愚,故可以虚名取也。今民儇诇智慧,欲自用,不听上。”
大意是:上古之民好糊弄,鼓动几句就去流血流汗;今天的民众有了“智慧”,懂得为自己的利益盘算,不肯被官府牵着鼻子走。

那怎么办呢?

韩非子说,常规的办法是“劝之以赏”——用利益来诱惑民众、“畏之以罚”——用刑罚来恐吓民众。但这样做还远远不够,在《五蠹》、《六反》等篇章里,韩非子建议,应该对民众实施改造。具体的改造方法如下:

首先,有五种人需要被清除。

这五种人是:学者(约相当于儒家)、言古者(约相当于纵横家)、带剑者(约相当于游侠)、商工之民(商人和从事各种技艺的人)和患御者(约相当于食客或者权力掮客)。

这些人或聚众讲学,或游走各方,他们有知识、也有资源,还懂得体制的运作逻辑,对秦制国家是有害的。韩非子把他们合称“五蠹”,五种会蛀蚀树心的虫子。

其次,有六种人需要被教育。

这六种人是:畏死远难之人、学道立方之人、游居厚养之人、语曲牟知之人、行剑攻杀之人、活贼匿奸之人。

若仅从“畏死远难”这些形容词来看,上述六种人似乎确实算不得好人。但要注意的是,“畏死远难”这些字眼,只是韩非子个人的价值判断。似乎是为了让执政者可以更便利地分辨出这六种人,韩非子在文章中,还留下了普通民众对这六种人的价值判断。他们依次是:贵生之士(珍惜自己性命的人)、文学之士(追求学问的人)、有能之士(大略相当于能出门远游谋生的人)、辩智之士(大略相当于能用智力口才谋生的人)、磏勇之士(大约相当于能提剑杀人者)、任誉之士(相当于敢违逆朝廷禁令收容犯人者)。

如此,也就不难理解韩非子的逻辑了:这六种人有自己的追求、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对追求最大程度的人力物力汲取的秦制政权而言,是有害的。

其三,有六种人必须奖赏表彰,树为模范。

这六种人是:赴险殉诚的人、寡闻从令的人、力作而食的人、嘉厚纯粹的人、重命畏事的人、挫贼遏奸的人。

若仅从“赴险殉诚” 这些形容词来看,上述六种人似乎确实都是极好的人。但要注意的是,“赴险殉诚”这些字眼,也只是韩非子个人的价值判断。按韩非子的记载,普通民众对这六种人的价值判断,依次是这样子的:失计之民(只知道为官府去死的蠢人)、朴陋之民(见识短浅服从权力的愚民)、寡能之民(除了种地没别的本领之人)、愚戆之民(没有智识逆来顺受之人)、怯慑之民(不敢反抗只懂尊上之人)、謟谗之民(给官府充当耳目之人)。

这五种人,吃进去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被汲取疼了也不会叫唤,是韩非子心目中最理想的秦国国民。

这种对民众的筛选与改造,与商鞅的理念高度相似。在商鞅看来,合格的“秦民”不应该具有“思考”的意识。所以,他先是杀了一堆反对变法者,后又流放了一批“有来言令便者”(跑来赞颂新法好的人),造成一种“民莫敢议令”的氛围,再没人敢议论新法的好坏。反对者被杀,歌颂者也被流放,这看似矛盾的做法,实质正是不愿民众思考变法政策的好坏。反对是一种思考,歌颂同样需要动脑子。民众动脑子,不管是往哪个方向动,商鞅都不喜欢。

但民众毕竟不是工蚁。正常情况下,正常智力的民众,绝不会主动愿意去做失计之民、朴陋之民、寡能之民、愚戆之民、怯慑之民与謟谗之民。那又该怎么办呢?

在《说疑》篇里,韩非子提供了一套办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禁事、禁言,大致相当于不许游学经商和著书立说。禁心的意思,韩非子的解释是“远仁义、去智能”,具体说来就是:一手控制资讯,一手灌输错误逻辑。二者结合,可以做到无往而不利。比如,三国时代用五斗米道统治汉中的张鲁,就深谙韩非子所述的这种“去智能”的手段。五斗米道发展信徒的办法,是让信徒“有病自首其过”,但张鲁不会告诉信徒,有些病是可以自愈的——这就是一种控制讯息。只要有人在自我反省后病愈,这种单纯的先后关系,就可以被张鲁渲染成因果关系,病好了是五斗米道的神力、病没好是你自自己反省不够——这就是在灌输错误的思维逻辑。

按《史记》的说法,秦始皇读到韩非子所写的《孤愤》篇与《五蠹》篇后,曾浩然长叹:“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三国志》也记载,刘备在遗诏中嘱咐后主刘禅,闲暇时要多读《商君书》,多向丞相请教《申子》、《韩非子》、《管子》。及至北魏,又有博士公孙表,因向道武帝进呈《韩非子》而获赏。再往后,则如明人赵用贤所云:

“三代而后,申、韩之说常胜。世之言治者,操其术而恒讳其迹。”
用商鞅、韩非之道治国,而讳言自己是商鞅、韩非的信徒,是中国两千年秦制时代的常态。

三、秦民的生存困境

以商鞅之道与韩非之术构筑起来的秦制国家,其核心诉求,大体可以归纳为“汲取”与“控制”这四个字。秦帝国的内政,也完全围绕着这四个字展开。

试举两个例子。

(1)“以法治孝”的玄机

统一六国之后,秦帝国将“不孝”定重罪,大力推行“以法治孝”。

在秦国,“孝”是一种绝对义务。史载,秦始皇车裂了“假父”嫪毒,迁太后于咸阳宫后,曾遭到齐人茅焦的批评:“陛下车裂假父,有嫉妒之心;……迁母咸阳,有不孝之行”,始皇不得已,“乃自迎太后跪咸阳”。皇室内部的斗争,也常常会把“孝”拿出来作为武器。秦始皇死后,赵高矫诏令扶苏自杀,所用的名义,也正是“扶苏为人子不孝”。

针对“不孝罪”,秦律的刑罚是非常严厉的。比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问答》记载:“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大意是:“问: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免老)告发儿子不孝,请求判处其死刑,应该执行‘三环’(一种具体涵义尚存争议的法律复核/宽宥程序)的程序吗?答:不应该执行,应赶快将他抓起来,别让他跑了。”

而且,在处罚犯“不孝罪”之人时,还常以被告父母的意见为准。比如,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记载:“士五 (伍) 咸阳才(在) 某里曰丙 ,坐父甲谒鋈其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 ,论之。迁丙如甲告,以律包。今鋈丙足,令吏徒将传及恒书—封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县次传诣成都,成都上恒书太守处,以律食。”大意是:“士伍咸阳某里人丙,因其父甲请求将他断足,流放蜀郡边远县分,叫他终生不得离流放地点而定罪,按甲所告将丙流放,并依法命其家属同往。现将丙断足,命吏和徒隶携带通行凭证及恒书一封送交令史,请更换吏和徒隶,逐县解送到成都,到成都将恒书上交太守,依法给予饭食。”

如此,就有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冲突:商鞅曾将礼乐、诗书、良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列为毒害国家的“六虱”。认为只有铲除这“六虱”,兵民才会乐于被国君所用,国家才会强盛。结果,秦国不但不铲除“孝悌”这种观念,还给它加上了“法律保障”。

这种冲突,是否意味着秦国的执政者,抛弃了商鞅“铲除六虱”的政治理念?其实并不是。相反,秦国大力推行“以法治孝”,正是践行商鞅以汲取和控制为核心的政治理念的必然结果。

为了加强控制与汲取,商鞅用律法破坏了秦国原有的聚族而居的传统(比如“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家中有两个男丁而不分家者,田赋加倍征收),导致大家族消亡、小家庭遍地。这种变化,产生了两种后果:(1)小家庭面对官吏及其所属机构的盘剥时,严重缺乏抵抗能力。面对变故(比如灾荒、疾病)时,抵御能力也比不上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商鞅又推崇“民愚则易治也”,主张“国富而贫治”,致力于使小家庭长期生活在最低限度的温饱线上。这会促使小家庭尽可能地将财富留在手上,而不是慷慨地拿出来供养已分家的父母。(2)上行下孝,上位者鄙弃良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等等,将之视作必须清除的“六虱”,普通秦人的道德观念,也会很自然地随之下降,进而影响到秦人的家庭伦理,使之不愿意供养父母。

对于这两大后果,西汉初年的政论家贾谊,曾有过很具象的描述:

“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嶹,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而轻简父母也,不同禽兽者亡几耳。”
大意是:自商鞅变法,抛弃礼义、仁恩,一门心思集中于耕战进取,不过两年时间,秦国的社会风俗就坏掉了。秦人家庭富有,儿子长大后就分家单过;家庭贫穷,儿子长大后就入赘他家。借给父亲一柄耕具,会流露出恩赐的表情;母亲拿了簸箕笤帚,就站在那里斥责。给孩子哺乳,不回避公公;媳妇与婆婆不睦,就反唇相讥。一方面慈爱孩子贪图利益,一方面轻忽简慢自己的父母,这种行为与禽兽已没多少区别。

汉初的另一位政论家贾山,也明确告诫汉文帝,秦有一大弊政,即“亡(无)养老之义”,汉不可重蹈覆辙。

养老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秦国的执政者自然是知道这一点的。现实是:(1)愿意/能够承担该项责任的正常家庭(聚族而居),已被变法拆散(变成小家庭);(2)秦国政府只对汲取感兴趣,无意承担该项责任(即贾山所谓的“无养老之义”)。

那该怎么办呢?对秦国执政者而言,最好的办法,自然就是将“孝”写入法律,强迫那些贫弱的小家庭,去承担他们承担不起的“养老责任”。

其实,一个社会没有了“孝”的风气,绝不会只是民众伦理素养方面出了问题,也绝非用法律强制民众去“孝”所能解决。秦人“不孝”的根源,在于秦制的汲取与控制太过厉害,在于其弱民、贫民政策太过残酷。不改变这种政策,寄望于用法律手段强制秦人“尽孝”,实属缘木求鱼。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尽管秦法严苛,但秦人“不孝”的风俗并未被扭转,且一直延续到了汉初。贾谊曾感慨过这一点,他说,汉朝建立后,“其遗风余俗,犹尚未改,弃礼义,捐廉耻日甚……今其甚者杀父兄”——那种不讲礼义、捐弃廉耻的秦代旧俗,延续到了汉代,且变本加厉,不但不愿赡养父兄,甚至还常常发生杀害父兄的事情。这些话,是贾谊说给汉文帝听的,他不至于当着汉文帝贬低他治下的社会道德水准。

虽然秦国“不孝”的风气并没有什么改观,但通过将“孝”写入法律,养老这项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负担,确实成功地被施加在了秦民身上,尽管他们正承受着繁重的汲取。秦国“以法治孝”的本质,其实是为其严苛的汲取与控制打补丁。

(2)“秦法繁于秋荼”的后果

类似旨在为汲取与控制服务的政策,还有秦律的繁杂细密。

秦国追求凡事“皆有法式”,制定了非常多的律条。用《盐铁论》中的话说,就是“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无论秦民干什么说什么,总有一款秦法适合你。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也证实了秦律的繁杂细密。

按现代人的常识,只要具体条文充分考虑了事理与人情,法律细密是件好事。但秦国的情况与现代不同,秦政推崇“民愚则易治”,民众受教育程度极低,繁杂细密的法律条文,对秦民而言等同于巨大的知识屏障。且秦制政权自上而下并无独立的监查制度,无法约束秦吏用法律公正地“治理”秦民,秦民也不可能如现代人一般寻求独立的法律援助。所以,秦国的法律条文越是繁杂细密(哪怕每一条在字面含义上都切近事理人情),秦民就越是容易陷入一种动辄触法的困境。

当然,秦国也并非完全没有针对秦吏的监督机制。《商君书》曾提供过这样一种制度设计:

民众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律条文,官吏须如实解答,并留存档案(符)。档案里要写明询问日期及所询问的法律条文,然后将档案(符)的左片交给询问者,档案(符)的右片由官府归档保存,作为日后抽检吏民执法、守法情况的依据。

但这种制度设计,不可能产生效果。理由很简单——为了打散聚族而居的家族势力,秦律规定民众“不得族居”,“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从而让底层社会结构趋向原子化,以保证由秦吏组成的秦国基层政权,在统治底层民众时拥有组织优势。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由一群秦吏去监督另一群秦吏,秦民自然只剩下被秦法狠狠“治理”的命运——秦法越繁杂细密,秦吏从中做手谋利的机会就越多;更何况这秦法,本就是秦国执政者单方面的立法。

这也正是秦国内政真正的残暴之处。所谓的“天下苦秦久矣”,重点并不在焚书坑儒这种突发性暴行,而在于“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这种制度化伤害。

只有明白了这种制度化伤害的严重性,才能理解刘邦入咸阳时,为何要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馀悉除去秦法”——“父老”,是秦政所不喜欢的民间有组织能力的人物;尽废繁杂细密的秦法,代之以极其简单的三条约法,正是为了回应民间因动辄触刑而积累的对秦法的深重怨恨。

当然,待到天下底定,刘邦是一定要抛弃“三章”的,取而代之的是萧何制定的改良版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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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17:05:03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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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17:43:39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把现实困境归咎于古人是一种甩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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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蓝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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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21:10:42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待到天下底定,刘邦是一定要抛弃“三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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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21: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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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23: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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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23:51:04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杰哥,秦晖老师的周秦之变讲的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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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8 09:02:06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孤独的奥利维亚 发表于 2020-4-13 17:43
我认为把现实困境归咎于古人是一种甩锅行为

与其说是归咎于古人不如说是研究中国僵硬体制的形成更恰当吧
16 2020-4-18 09:02:06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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