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再分配——day93
今天阅读的是自由宪章第二十章——税收与再分配,以下是摘录 我们也不另行考虑由于以下事实引出的一些问题: 尽管计征累进税在今天是主要的收入再分配工具,但它不是借以达到这一目的的惟一方法。 一种比例税制显然也可能实现程度很大的再分配。要紧的只不过是要把足够大的一部分税收用来提供服务,这些服务主要是有利于某一特定群体,或者是直接补贴这一群体。不过,人们会问,属于较低收入等级的人在何等程度上愿意任由税收减少可供自己自由支配的收入,以换取那些免费的服务。我们也很难搞清,这一方法如何能够实质性地改变较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级差。它很可能实现从富人阶层流向穷人阶层的可观的收入转移支付,但它应当不会导致削平收入金字塔尖顶的结果,而那是征收累进税的主要效应。对于相对富裕的人,这可能意味着,虽然他们所有人的全部收入被按相应的比例征税,他们所得到的服务与缴纳的税额相差微不足道。但是,恰恰是在这一阶层中,累进税造成的相对收入变化最为显著。技术进步,资源的配置,激励,社会流动性,竞争和投资一累 进税主要通过它对这一阶层的影响才对所有这些因素发生影响。无论将来会发生什么,至少在当前,累时税无论如何都是主要的收入再分配手段,而且如果没有它,这样一项政策的影响范围就会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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