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gesu 发表于 2020-7-4 19:33:44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day40

       节选:“一)凡在国内和平开始时,属于边区管辖地域内,一切已经分配过的土地房屋和已经废除过的债务,本府本处当保护人民既得利益,不准擅自变更。(二)凡在国内和平开始时已经建立及在其后按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原则实行改进和发展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组织及其他民众团体,本府本处当保护其活动,促进其发展,制止一切阴谋破坏之行为。(三)凡属有利抗日救国的事业,本府本处在坚决执行《抗战建国纲领》⑶的原则下,无不乐于推行。对于善意协助的各界人士,一律表示欢迎。但是凡未经本府或本处同意并取得本府或本处的证明文件,而从外面进入边区境内停留活动之人,不论其活动的事务属于何项,一律禁止,以防假冒,而杜奸宄。(四)当此抗战紧张期间,凡在边区境内从事阴谋破坏,或肆意捣乱,或勾引煽惑,或暗探军情的分子,准许人民告发。证据确实者,准许就地逮捕。一经讯实,一律严惩不贷。右列四条,全边区军民人等一律遵照,不得违背。倘有不法之徒,胆敢阴谋捣乱,本府本处言出法随,勿谓言之不预。切切。此布。”一点感想,记录如下:看样子党的对外宣传很喜欢这句“勿谓言之不预”啊。而且这四条看起来就是搁置争议,共同抗战,但是已经既成事实的,你们国党不能改变,你若要改变,我就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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