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命令和秩序(day41)
今天读的是自由宪章第十章——法律、命令和秩序。以下是摘录:“我们能为一种社会秩序的形成创造条件,可是,我们无法规定这些社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使自己规则化的方式方法。在这种意义上讲,立法者的使命不是建立某种秩序,而仅仅是为这样一种秩序的形成和不断地自我更新创造条件。正如在自然界的情况一样,促使这种秩序的形成并没有要求我们能预言任何个别原子的发生作用的情况——个别原子的情况取决于我们不了解的原子所处的特殊环境。只有原子反应过程中的有限规律性才是有必要的;我们强行实施的人类社会的法律的目的是,确保使一种秩序的形成成为可能的这样一种有限的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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